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中医治未病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规范发展各级医疗机构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提高发展和服务水平,推进构建治未病服务网络,广东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分级管理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日前正式印发。
《方案》将医疗机构治未病分级管理指标体系分为6级,分别是基本级、A级、2A级到5A级。指标内容主要涵盖治未病科的条件建设、文化建设、人员队伍建设、服务能力等方面。并明确,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分级管理对象是医疗机构的治未病科,或治未病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中医预防保健科。分级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引导各级医疗机构规范建设中医治未病科,不断提升中医治未病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研发能力和区域辐射影响力,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的资源优势,支持发展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此外,《方案》要求,分级管理评估结果将作为动态监测各级中医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建设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衡量各地推动中医治未病服务发展工作的重要维度。广东省中医药局每年5月组织集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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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服务分级管理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中医治未病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粤中医[2016]29号),规范发展各级医疗机构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提高发展和服务水平,推进构建治未病服务网络,促进全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服务大众健康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分级管理工作目标
引导各级医疗机构规范建设中医治未病科,不断提升中医治未病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研发能力和区域辐射影响力,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的资源优势,支持发展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二、分级管理对象
医疗机构的治未病科,或治未病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中医预防保健科,以下统称治未病科。
三、分级管理的内容
按照《广东省推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粤中医〔2014〕15号)、《广东省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粤中医办函〔2015〕200号)、《广东省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指南(2015年版,试行)》(粤中医办函〔2015〕199号)等文件关于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的建设要求,以及对中医治未病服务的分类分层要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44号)等文件对治未病科的建设管理规定,制定了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分级管理指标。指标体系分为6级,由基本级和1A至55星A级构成。指标内容主要涵盖治未病科的条件建设、文化建设、人员队伍建设、服务能力、学科建设、区域辐射、科研能力共六五方面。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四、分级管理的方式
省中医药局负责治未病服务分级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分级管理的具体评价工作委托省级中医治未病学术组织承担。按程序通过评价,治未病服务达到相应等级全部指标要求才能评为对应级别。
五、组织实施
评级申报: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对本单位的治未病科建设和服务开展自评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现场评估。省中医药局于每年5月组织集中申报工作。
现场评估:省中医药局根据各地级以上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省属医疗机构的现场评估价申请,委托组织省级中医治未病学术团体组织专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开展现场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中医药局。
授予标识:省中医药局根据专家现场评估结果,向医疗机构授予相应等级的治未病服务行业标识。
六、分级管理结果的应用
本分级管理评估结果将作为动态监测各级中医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建设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衡量各地推动中医治未病服务发展工作的重要维度。省中医药局将定期按年度通报治未病服务分级管理的评价结果。
注: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指《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44号)
2.本指标体系所设计的指标等级与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发展目标要求的对应关系如下:
基本级、A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A级、AA级——二级甲等以下的医疗机构
AAA级——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必须达AAA级
AAAA级——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必须达AAAA级
AAAAA级——省级中医治未病指导中心必须达到AAAAA级
《广东省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服务分级管理方案》指标说明
1. 本管理方案规定的评价指标是各级别的最低要求,各级别对应的全部指标必须完全满足,才能评为对应级别。
2. 健康辨识评估与干预设备(评价指标第1.3条)
按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中医体质辨识系统、舌像仪、脉象仪、经络检测设备,体重仪、身高仪、血压计、心血管检测仪、肺功能仪、骨密度检测仪、心电图、血糖监测仪等常规体检、理化、影像设备。健康干预设备及器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如针具、灸具、罐具、刮痧板、砭石,及中医电疗、磁疗、热疗设备等。
按照《广东省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指导手册》,要求配备的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在满足《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基础上,明确指定了7类治未病健康辨识设备:中医体质辨识设备、中医经络检测设备、电子扫描整合系统功能检测设备、虹膜全息检测设备、红外热成像检测设备、身体成分分析设备、精神压力分析设备。
本评价指标第1.3条的“中医治未病健康辨识评估与干预设备、器具”中的健康辨识评估设备,要求能体现中医内涵,体现对人体的生理功能状态的辨识与评估,包括且不限于:中医体质辨识系统、舌像仪、脉象仪、中医经络检测仪、电子扫描整合系统功能检测系统、虹膜全息检测系统、红外热成像检测系统、身体成分分析仪、精神压力分析仪等。干预设备是指具有中医特色元素的,运作过程不依赖于人力的健康干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疗、磁疗、热疗、药疗设备等,符合本定义的干预辅助设备如排烟机、耳穴探测器等也属于健康干预设备。健康干预器具是指医护人员实施健康干预操作时所必须操持的器具,包括但不限于针具、灸具、罐具、刮痧板、砭石等。
本条评价指标对“中医治未病健康辨识评估与干预设备”种类数量的计算,除外常规体检的仪器设备。本说明中未明确表述的设备、器具,由评审专家组共识后确定是否属于“中医特色健康辨识评估与干预设备、器具”。
本评价指标第1.3条所要求的“科室配置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健康干预设备。设备配置与医疗卫生机构治未病服务功能、医技人员水平、服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是必须满足的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效能。
3. 中医健康辨识评估服务项目(评价指标第4.1条)
中医健康辨识评估服务是指以中医健康观与生命观为指导,对人体健康所处水平及其整体特征做出识别、归类、判断并给出评定结论的服务。按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健康状态辨识及评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中医体质辨识,中医经络、脏腑功能、血气状态评估等。
以健康辨识评估设备为主体设立的治未病服务项目,属于中医健康辨识评估服务项目。
以常规体检、检验、影像、医技相关技术为检测手段,具有以中医特色内涵为主体的辨识评估方法和结论的服务项目,属于中医健康辨识评估服务项目,如加拿大籍华人吴炳俊的双侧平衡血压诊法,通过测量双侧上肢血压,对中医五脏综合评分,得到中医五脏阴阳血气虚实为健康辨识评估结论。
常规体检相关的服务项目不属于中医健康辨识评估服务项目。
本说明中未明确表述的服务项目,由评审专家组共识后确定是否属于“中医健康辨识评估服务项目”。
4. 按体质或特定健康状态向治未病目标人群提供中医健康咨询指导(评价指标第4.2条)
按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治未病目标人群有以下五类:中医体质偏颇人群、亚健康人群、病前状态人群、慢性疾病需实施健康管理的人群、五是其他关注健康的特殊人群。
本评价指标第4.2条规定的“按体质或特定健康状态向治未病目标人群提供中医健康咨询指导”,其中凡针对体质提供的咨询指导服务均为一类,不再对各种偏颇体质进行细分。对于按健康状态提供中医健康咨询指导,特定健康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治未病目标人群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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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健康状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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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健康人群
(表现为一定时间内的活力降低、功能和适应能力减退的症状,但不符合现代医学有关疾病的临床或亚临床诊断标准。亚健康状态涉及的范围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机体或精神、心理上的不适感或表现,二是与年龄不相符的组织结构或生理功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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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状态
睡眠失调状态
易感冒状态
胃肠功能失调状态
焦虑抑郁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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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前状态
(病前状态是指具备与具体疾病相关的风险因素,或出现理化指标异常,但未达到相关疾病的诊断标准,容易向疾病状态转归的一种疾病前持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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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尿酸血症
糖调节异常
血脂异常
临界高血压
肥胖
颈肩不适
腰腿不适
代谢综合征
更年期
经前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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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稳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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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冠心病
糖尿病
慢性肾病
COP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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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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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
育龄妇女
女性孕前
男性育前
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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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说明中未明确表述的特定健康状态,由评审专家组共识后确定。
5. 应用中医特色干预技术种类数(评价指标第4.3条)
按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中医特色干预技术包括针刺、灸法、拔罐、推拿、穴位贴敷、埋线、药浴、熏洗(蒸)、刮痧、砭石、音疗,及热疗、电疗等其它理疗技术。
本评价指标第4.3条所计算的种类为:针刺、灸法、拔罐、推拿、穴位贴敷、埋线、药浴、熏洗(蒸)、刮痧、砭石、音疗,及热疗、电疗,不再细分。如腹针、平衡针等都不作为技术种类,而是归入到针刺类,类别数按1计算。其它中医药外治技术、理疗技术不在上述种类中的,由评审专家组共识后确定是否属于与上述类别并列的一个新类别,或是否应归入到上述的某个类别中。
6. 具有完整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方案并按方案提供服务(评价指标第4.4条)
完整的中医治未病服务方案示例详见《广东省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各机构应按照自身具备的完整方案提供治未病服务,所实施服务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指导手册》所列。
各机构必须提供中医体质调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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