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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印发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8/3/7 16:56:49   点击:664次


广东省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中医药国际发〔2016〕44号),加强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产业科学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倡议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的规划目标,秉持亲诚惠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充分利用广东独特优势,立足于沿线各国传统医药基础,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开展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及贸易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效推进广东中医药沿着“一带一路”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托优势,服务大局。
依托广东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区位、地缘、人缘优势,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整体部署,从广东与沿线各国的实际出发,推动中医药与沿线各国深度融合。

2.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利用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政府间现有多边、双边机制,搭建稳固合作平台,发挥政府规划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激励和优化环境作用以及各类中医药机构(企业)在对外合作中的主体作用,遵循市场规律,推动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展,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

3.坚持循证决策,分类施策。
重视并加强政策研究,立足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不同发展现状,针对当地民众医疗保健的需求,精准选择合作领域、模式和项目,制定并实施符合广东与沿线各国发展实际的中医药政策举措、合作方式和推广路径。

4.坚持上下联动,内外统筹。
统筹国际和区域发展布局,依托广东中医药特色与沿线国家开展交流合作,形成特色鲜明、分工协作、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实现中医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传统医药和现代医学融合发展,完善省内政策支撑体系,建立与沿线国家合作可操作、可借鉴的协调机制。到2020年,建立2-3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平台、4-6个中医药海外中心、2-4个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和1-3个中医药国际出版传播基地。在海外注册一批中药产品,建成2家具有国际水准的区域中医医疗中心、3-5个国家级中医药养生旅游示范区、一批国家级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策研究,完善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机制。

加强中医药海外发展的政策研究,充分利用中医药高等院校资源,制定适合广东推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政府层面的中医药产业政策沟通交流体系。扩大我省中医药国际合作范围,积极探索对外服务模式项目,推进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经贸、服务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跨国中医药远程教育、远程诊疗服务、养生保健国际咨询和认证服务,以及推动沿线国家和地区人员来粤就医、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等合作模式。积极参与国家和广东省中医药标准规范的研究与制定,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建设,促进中医药走向国际市场。(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配合)

(二)深化区域合作,务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发展。

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三地的中医药合作向纵深发展。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重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为港澳来粤设立独资、合资、合作门诊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指导和方便。加快推进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为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企业)“走出去”搭建中医药海外服务贸易平台,推动中医药产品、中医药文化透过澳门走向葡语国家及“一带一路”国家的市场。把握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的契机,进一步拓展中医药合作领域,推动省内成熟中药产品以药品、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在沿线国家注册,形成知名品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省中医药局、省港澳办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专栏1   中医药“一带一路”大湾区建设项目

建立国际组织平台项目

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重点工作。以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为载体,支持建立“国际健康产业交流平台”,全力打造面向欧盟、东盟及葡语系国家和地区在中医药国际注册、进出口贸易、人才培训教育、科研等方面的中医药特色产业和文化优势平台。借助深圳、珠海毗邻香港、澳门的区位优势,精心打造中医药产业链资源平台,对接扶持海内外医疗健康产业的创新发展项目,建成中医药医疗、健康、旅游、产业集聚区,打造中医药创新“硅谷”。

中药产品海外注册项目

发挥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横琴)”优势,创建以粤港澳为中心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启动传统医药在欧盟和莫桑比克等非洲国家或地区的中药产品注册,助推成熟的中药产品以药品、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等多种方式在沿线国家进行注册。依托广东省中医院与澳门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共建粤港澳中医药联合实验室;与瑞典的卡罗林斯卡医学院、乌普拉萨大学及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共建中瑞、中澳中医药国际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循证中医药研究、国际合作临床研究以及能在澳门、欧盟以及葡语系国家注册的新药研发工作。支持广东药科大学与匈牙利合作开发“洋金花软膏、全龙软膏”皮肤外用剂的海外注册。支持广药集团脑心清片澳洲注册和板蓝根颗粒、穿心莲片欧盟注册研究。

建立中医药出版中心

支持广东省出版集团与香港联合出版集团在香港建立中医药出版中心,利用港澳地区的地缘优势,建立传播中医药文化的窗口,进一步加强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通畅联系。 


(三)促进资源整合,与沿线国家共享中医药服务。

充分结合沿线国家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以及重大疑难疾病诊治需求,通过资源整合提高中医药海外研发和服务能力。支持广东省中医医疗机构与国外医疗机构共同打造中医药国际化的医疗基地,向沿线民众提供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理论、服务、文化融入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卫生体系。探索引入世界先进的医院管理方法、医疗技术和优秀的人力资源以及药用野生动植物种源或其制品,开展以中医药与西方现代医学相结合为目标的研究项目,吸引沿线民众来华接受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省中医药局负责,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侨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专栏2  中医药“一带一路”国际医疗建设项目

成立海外青蒿素抗疟中心

充分发挥第四代青蒿素复方—青蒿素哌喹片在科摩罗成功、有效遏制疟疾流行的示范作用,在亚非的巴布亚新几内亚、马拉维、多哥、赞比亚、肯尼亚、圣多美—普林西比等设立抗疟中心2-4个,建立清除疟疾示范区,分步实施推广,在中医理论指导下,推广清除传染源以治疟求本的“广东模式”,力争将该抗疟方案写入世界卫生组织抗疟指南。

中医药国际医疗基地项目

支持广东省中医院与和睦家医疗集团合作,按照国际医疗标准共同组建广州和睦家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琶洲医院;与美国麻省总医院合作,在横琴新区建立美国麻省总医院中国医院;引入北京神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大坦沙健康岛建设中医药国际中心。支持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和马来西亚静思康复之家合作,在马来西亚建立中西医结合康复中心。


(四)推动人文交流,促进与沿线国家民心相通。

充分利用广东优质中医药教育资源,与沿线知名大学合作办学,逐步将中医药学科建设纳入沿线国家高等教育体系,建成国际中医药合作办学特色学院,扩大中医药在沿线国家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规模。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力量,在广东成立中医药国际教育基地,培养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同时对接海外中医药孔子学院,培养一批中医药国际传播人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华人华侨的力量,在沿线国家举办大型中医药文化展览、义诊、健康讲座和科普宣传活动,促进沿线民众对中医药理论和医疗保健服务作用的了解与认同。(省教育厅负责,省中医药局、省文化厅、省侨办、省港澳办配合)

专栏3  中医药“一带一路”国际教育及文化传播项目

与沿线国家合作办学项目

支持深圳市政府、广州中医药大学和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合作共建“广州中医药大学皇家墨尔本理工深圳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支持南方医科大学与新西兰中医针灸学校合作,开展研究生教育;与加拿大西三一大学等合作开展学历教育或短期培训。

中医药国际教育基地项目

支持广州中医药大学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等院校和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全面合作交流。为各国培养包括中医学、护理学和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的高层次人才。

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项目

支持广东省中医院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作共建“广东省对外体验与教研中心”,形成融中医药体验、中医药对外教材研发、中医药教育国际化推广为一体的综合型对外基地。支持南方医科大学与加拿大、非洲国家合作,开展中医药文化、特色的宣传、巡展,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依托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中医药博物馆,开展中医药文化与历史的传播工作。支持广东药科大学与比利时、波兰合作成立中比中医药推广与交流合作基地、中波中医药特色技术培训基地,加强中医药人才交流与培训。

海外中医惠侨项目

实施“中医关怀计划”项目。充分发挥华侨华人本土化优势,面向海外中医行业协会及主流社会,邀请组织海外华侨华人中医药人士及中医药社团负责人来粤考察交流和研修,及时推介广东中医药发展信息,促进我省与海外华侨华人中医药界的合作交流。举办义诊交流、研讨会、中医药推介展览等活动,推动海外中医药行业组织建设,传播中医药文化。


(五)促进文化传播,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深入挖掘整理岭南中医药文化亮点,充分展示岭南中医药文化成就,不断加深岭南中医药文化积淀。利用广东省出版集团的出版资源,加强与沿线知名出版机构合作,在沿线国家建立出版中心,组织一支由国外中医药研究学者与国内顶尖中医药专家组成的作者团队,以沿线国家语种编写适合当地中医药行业人士和中医药爱好者阅读的图书,有利于加快中医药文化在沿线各国的沉淀积累,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厅配合)

专栏4  中医药“一带一路”岭南中医药文化“走出去”项目

岭南中医药文化“走出去”项目

支持广东省出版集团以岭南中医药精华书系为依托,以国医大师领衔的顶级专业作者团队为助力,以王老吉、陈李济等一批广东中药“老字号”为名片,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宣传岭南中医药名药名家、医药世家、中医绝技绝学、岭南道地药材以及中华养生中医药文化等。进一步整理研究岭南珍本古医籍,对外传播优秀的中医药传统文化,讲好中医药故事。出版健康中国中医药科普丛书,以双语出版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医药丛书。

国际合作出版项目

支持广东省出版集团分别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和比利时布鲁塞尔建立出版中心,出版双语中医药学术图书、理论教材、科普读物,为沿线国家中医药从业人员提供文化、教育、诊疗技术,提升他们对中医药的认知度,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水平,使当地人民接受中医、爱上中医;与新加坡中医药团体合作,建立中医药文化出版基地和经络健康养生基地,以版权合作的方式进行中医药文化出版,建立中医经络养生文化园,开设经络健康进万家讲座课程。


(六)坚持传承创新,加快中医药科技推广。

加强中医药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并支持省内中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中医药企业与沿线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和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针对沿线国家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开展中医药循证医学、基础理论和中药产品等重点领域研究,形成一批技术成果和核心知识产权,推动中医药的创新与发展。积极主动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活动,依托国际学术组织和我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平台,做好中医药标准化的理论及方法学等基础研究,推进中医药标准化成果向国际标准转化。加强中药资源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广东中医药申请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专利,推动中药产品在沿线国家的上市销售。(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省中医药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专栏5   中医药“一带一路” 国际合作科技项目

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支持南方科技大学与德国研究机构共建“中德中药前沿科技合作和创新研发基地”,推动创新中药、保健食品的国际化;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新西兰南方中医药研究院、香港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合作,分别建立澳大利亚中医药、针灸科研合作基地,新西兰药用植物调查、栽培、研究基地和香港中西医结合科研平台,开展国家基金海外合作项目等科学研究。支持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技产业园与多哥、马拉维、柬埔寨、科摩罗合作分别建立传统医药研究中心。支持广州中医药大学针灸康复医院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非洲研究院中医药海外示范中心在尼日利亚落地。支持广东药科大学分别与香港大学、英国利物浦大学共建糖脂代谢病联合实验室、代谢病中西医结合防治国际合作基地,提升代谢病防治领域的研究水平。支持广药集团与澳大利亚建立集科研、贸易于一体的中澳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带动主要研究产品的销售及相关产业进入澳洲市场。

中医药国际标准化项目

支持广东省中医院与国际指南协作网(GIN)和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部的合作,研制与国际接轨、高质量中医药诊疗指南,将国际传统医学指南研究院建设为世界卫生组织在传统医学指南、领域的合作研究中心。支持香雪制药在英国剑桥成立中药研究中心,以现代中药产品研究开发为主要方向,进行中药作用机理、质量标准等领域研究,达到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目的。

“互联网+”中药药事服务标准化项目

支持康美药业联合广东省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深圳中医院等多家国内顶尖中医院,开展智慧药房的中药药事服务标准化国家标准的探索和实践。着力于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优化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培育中医药服务新业态。

国际中医药创新海岸项目

支持康美药业在深圳宝安区建设国际中医药创新海岸平台项目,依托康美在中医药领域丰富的产业资源,为入驻的加速器项目提供商业模式诊断、资本对接服务、办公物理场所、云计算数据服务、实验精密检测服务、专业物流服务等相关完善配套支持。


(七)推进贸易畅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

 扶持一批中医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发展中医特色康复、中医养生保健国际服务包,优化“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支持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促进相关支撑产业发展。发挥我省首批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龙头作用,以及深圳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优势,建设集学术交流、国际合作、人才培养为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交流中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企业的优质产品走入国际市场。建立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和产品,特别是推进广东省现代特色南药试验区建设,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省商务厅、省中医药局、省侨办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配合)

专栏6  中医药“一带一路”服务贸易相关项目

建立国际中药材期货交易所项目

支持广药集团、广东新南方青蒿科技有限公司和康美药业等中药品牌企业与海外“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服务贸易。以康美(广东)中药材交易中心为依托,发挥其自身资源与优势,整合康美·中国中药材价格指数、专业市场,建设唯一的“实体与虚拟结合、全国与区域多点联动、硬件与软件同步服务”的现代化中药材大宗现货与期货交易平台,打造成“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第三方质检+金融服务”的整体平台,推进中药材交易的电子化、虚拟化和金融化,引领全球中药材产业的模式转换和升级。

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项目

依托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平台,发挥广东侨务资源优势,与省侨办共同建立“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建设单位”,邀请海外侨领及华侨华人中医药行业组织实地体验交流,借助海外华文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推介,“以侨架桥”推动广东与海外中医药行业之间的合作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并落实政策和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广东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将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纳入广东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产业、文化、贸易等发展战略中,为广东省中医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加强我省与沿线国家在传统医药、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等领域信息交流。加大政府间磋商力度,用循证决策的办法避免盲目决策和减少决策成本,以需求和效果为政策导向,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路径研究,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循证决策机制的形成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沿线国家放宽对中医药服务及产品的准入限制。(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配合)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省中医药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广东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加大对我省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并针对中医药服务企业特点给予扶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以多种形式成立中医药“一带一路”基金。支持保险公司对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和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建设以各类中医药机构为主体、以项目为基础、各类基金为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广东银监局分别负责)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对中医药骨干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医药服务类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业中药材的种植项目所得,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简化有关审批手续,依法为参与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重大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提供进出境通关便利”等一系列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通关等优惠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港澳办、省金融办、省税务部门分别负责)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培养一批中医药基本功扎实、熟练使用外国语言、熟悉国际规则的中外复合型人才。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加强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培训等,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聘请有国际交流与合作经验及影响力的专家、知名人士作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顾问,推动建设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专家智库。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鉴定技术和信息服务队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六)全面加强组织实施。

发挥中医药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的督导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将中医药“一带一路”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中医药工作。依托广东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任务的具体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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